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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职工医保缴费时间_2018年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 近期,本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费问题备受大家关心,2018年缴费标准有了新变化,扣费时间也定了!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缴费攻略,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知多一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缴费方式
一: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
应在
2017年12月20日前
2018年1月20日前
2月20日前
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
二: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计生委、老干部局、农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免缴人员名单按照流程提供给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低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的报销政策。
2018年,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表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30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医保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
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处方底方、收费票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相关单据报送本人(在京)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汇总后向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注册及修改扣款银行指南
查看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医保注册及修改扣款银行账号用户指南。
关于定点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需要注意的是:
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
热线电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
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
由于今年缴费时间错后了,很多网友进行相关咨询,我们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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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儿(1岁5个月,北京城镇户口),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一老一小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银行卡自动扣缴。截至2017年12月9日,2018年度的一老一小保险仍未自动扣费(参保人银行卡预存金额大于1000元)。经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显示没有个人缴费未成功数据。请问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2018年度的一老一小保险何时开始网上扣费?目前已到年底,是否需要自行前往街道社保所窗口缴费?
答: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网上自助缴费:1.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附件: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进行扣款。2.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可扫二维码)缴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33”进行详细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工作居住证上随迁小孩在学校办理了“一老一小”,现在工作居住证已过期,一老一小的保险是否能继续上?
答: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以下人员: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4.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6.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7.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9.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则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咨询具体参保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
我和我爱人均是北京市户口。我的孩子是2017.9出生,孩子出生到现在已经1个月多,而参保是90天。目前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保证90天内给孩子上上户口,具体问题我已经闻讯相关部门。我的问题是,像我家孩子这种情况,有没有特殊通道可以参保,或者凭出生证明可以参保?谢谢~
答:
依据《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办理业务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在下次来信中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您沟通,为您提供更快捷的咨询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孩子父亲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孩子在出生90天内办理了一老一小保险,在孩子7个月时诊断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治疗费用。
疑问1:请问是否适用如下的二次报销政策: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4/205/898444/141651/index.html
疑问2:请问如何申报或登记大病医疗保险。
答:
依据《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78号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医疗保险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根据大病保险相关规定,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相关数据形成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4月份完成大病保险费用支付工作。依据《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具体情况您可向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进一步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本文来源:http://www.xtbsl.cn/shishikuaixun/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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